1、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起诉。
2、提起民事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起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案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一般包括:
(1)身份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证据。
(2)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之证据材料。
4、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
5、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