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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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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1-04 11:26:44 打印 字号: | |
  (一)当事人权利

  l.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5.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7.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8.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村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9.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10.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义务

  l.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4.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责任编辑:邵东县人民法院